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委宜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
委直属和联系单位:
根据安排,为做好2022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、地点
考试定于5月28日进行,具体场次安排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。报考人应于5月23日-5月28日登示中国卫生人才网(www.21wecancom)打印准考证。
二、考试人员及免试人员范围
报申报卫生系列医、药、护技开考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参加考试。对援藏、授程、浸育,授非等申报人员,授派时间超过1年老,自接派之日定,3年内免试。
三、考试效用
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。副高级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域,考试成绩合分格者,3年内不能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。正高级资格考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,成绩供评审参考,3年内已有成绩者不能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,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,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。
四、考试内容
(一)考试范围:考试旨在考查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,不指定考试用书。
(二)考试专业:考试专业72个,见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)(附件)。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。
(三)考试形式: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.考试时同为120分钟。起型有单选、多选和案例分析3种.
五、有关报考要求
具体考务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,报考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:
(一)报考材料
1.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》以下简称"《报名表》”)1份:
2.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。
(二)报考程序
1.申报人员须于4月18日-5月5日登最中国卫生人才网, 在统填报打的《报名表) ;
2.申报入员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都门或档案存放单位;
3.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并在《报名表》上加盖印章;
4.各单位应于5月6日前网上确认本单位申报人员,并将报考材料统一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,逾期不子受理。
(三)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
1.报考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参加考试:
2.考试期同须全程佩戴罩。
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
一、临床医学类
1.全科医学2.内科学3.心血管内科学4.呼吸内科学5.消化内科学6.肾内科学7.神经内科学8.内分泌学9.血液病学10.老年医学11.结核病学12.传染病学13.风湿与临床免疫学14.职业病学
15.变态反应16.普通外科学17.骨外科学18.胸心外科学19.神经外科学20.泌尿外科学21.烧伤外科学22.整形外科学23.小儿外科学24.妇产科学25.儿科学26.眼科学27.耳鼻咽喉科学28.皮肤与性病学29.精神病学30.肿瘤内科学31.肿瘤外科学32.肿瘤放射治疗学33.放射医学34.核医学35.超声波医学36.麻醉学
37.康复医学38.病理学39.急诊医学40.口腔医学41.口腔内科学42.口腔颌面外科学43.口腔修复学44.口腔正畸学45.疼痛学
46.重症医学47.计划生育48.临床营养
临床医学检验学
49.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
50.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
51.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
52.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
53.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
临床医学检验学技术
68.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
69.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
70.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
71.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
72.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
二、药学类
54.医院药学55.临床药学
三、护理学类
56.护理学57.内科护理58.外科护理59.妇产科护理60.儿科护理
四、其他卫生技术类
61.病理学技术62.放射医学技术63.超声波医学技术64.核医学技术65.康复医学治疗技术66.输血技术67.神经电生理(脑电图)技术
文章来源:国家卫健委